在大连开发区,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是双职工,可以要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08-06-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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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以下的内容比较适合你,特殊的地方可以问开发区政府,就是我们回答的再正确,也不会代表政府的。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纪布评,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灿刺; (7)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刺豆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 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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