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满十六周岁满十四周岁犯罪问题,求大神!!

在这个前提下,假设十五岁的甲要求十六岁的乙为其入室盗窃望风,乙照做。那么这就是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客体与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乙符合犯罪主体和主体要件,是共犯中的从犯。甲没有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主体条件,不负刑事责任。问题是,按那个前提,甲是不够成犯罪的,那么在这个共同犯罪中,岂不是只有从犯没有主犯吗?但是根据共同犯罪性质,共同犯罪中不存在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啊,这样不矛盾么?求高人详细解答!
匿名用户    2012-10-1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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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反映急司祸了四要素理论的缺陷,如将违法性和有责性区分讨论,则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 三阶层理论属德日刑法体系,在我国不是主流,但是现通行四要素理论吸收了很多三阶层理论的观点,在司法解释中尤为明显; 本题我认为,在违法性的层面上,两人属于共犯,因甲的年龄要素,在有责性层面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详细的理论内崭荒容建议研读怠实张明楷和陈兴良老师的著作,会有豁然开朗的收获。

匿名用户   2012-10-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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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个案子中有主犯,是甲,但是甲是未满16周岁的人,只是不负刑事责任,但不是说甲就没有犯罪。

匿名用户    2012-10-18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