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莘县2010年二胎政策具备条件是什么?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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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当初的生育行为,的确涉嫌违法生育子女。 让人不明白的是,你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怎么直到现在才想起处理? 帮你查了一下你省当初的生育政策,只有符合以下政策的,你才可以生育和一个子女: 根据当时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怠过)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你符合上述法定再生育条件,你的第二个子女的生育行为也简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生育子女的,还得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 再有,社会抚养费不是由你们村委会征收,而是应司司院该由你们乡镇人民政府(如果已依法受到委托的话)作出征收决定。村委会,只能协助乡镇苦禁政府征收。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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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开放二胎政策吗,不用交罚款的,我也是生个二胎,就顺利上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