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肺炎导致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咨询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专家)

我想请教一下参加过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专家,下面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我医院是否有责任。 我医院于2009年12月27日收治一名孕妇,经查子癫前期,孕期高血压,合并孕期心脏病,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9时行剖宫产,产下一男婴,体重3.5公斤,产程查羊水清,阿平分,9分,于送病房行母婴同室护理,母亲行一级护理,新生儿行常规护理,2010年01月01日我院新生儿科医生查房,新生儿各项体征正常,随后由我院护士进行新生儿沐浴,各项症状无异常,下午儿科医生查房,家属未反映异常情况,晚08时新生儿家属到我院护士站反映新生儿打隔,我院护士向家属做了解释工作后随后到病房查看,新生儿面色红润,无呕吐,故为向值班儿科医生反映,晚09时我值班护士入病房察看产妇点滴情况,观察新生儿面色红润,时我值班护士进病房给产妇拔尿管,观察新生儿面色红润,晚11时许家属诉新生儿面色发绀,进病房察看发现新生儿面色发绀,急送icu抢救,查新生儿呼吸、脉搏、心跳无、行插管从肺部抽出20毫升咖啡色血液后伴随粉红血液,于11时30分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经医院儿科专家讨论,根据病例分析及临床症状考虑为肺出血引起新生儿猝死,后患者家属对新生儿死亡原因有异议,随后征的家属同意进行尸体解剖,发现肺部发现有羊水角化物成分,法医分析得出羊水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根据以上解剖结论我医院分析意见为该新生儿在子宫内进行羊水交换时残留于肺中,出生后由于机械化学反应而导致肺炎,由于发病时间短,该新生儿死亡无法预料,我们医院认为应该不承担责任。 我们就想在这咨询一下向这种情况,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我医院以上理由是否可以成立,因为我在孩子死亡之前都是按照医疗常规进行治疗和护理。请各位同行提供好的建议。
匿名用户    2010-03-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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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构成,只要及时发现,处理及时,虽然结果不好,不构成医疗事故。哪有那么多医疗事故的。如果你不管不顾那就可能有关,新生儿病情发展迅速,医生也是人,只要尽责了,就是无责的。

匿名用户    2010-03-15 20:51

就我一小市民而言。。。我觉得医院没责任。。。。 顺带说下。。您把悬赏分提高点。。可能回答的人会比较多

匿名用户    2010-03-12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