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教师,由于我2010年10月要产孩子,学样以这为理由不给签合同,不给产假工资,这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1-03-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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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根据我国《劳动愚蛇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学校支付产假工资。如实在不行,可按以下局挤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神乔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匿名用户   2011-03-1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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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和学校协商,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去告他,这样的事情一告一个准,你告他可以索赔,他不仅赔钱还要缴纳罚款,更不划算,你给他讲清楚利害关系,都是文化人,还这样!真不懂法啊?法盲!真是的,还有这样的学校。

姓安然_j3Yj    2011-03-14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