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二胎生育证要符合那些条件?(我们都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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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可能不同的地区会有差异性,希望你能亲自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一胎生育证的审批条件: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 ★一胎生育证的审批程序:男女双方依法结婚登记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可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口所在单位(行政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要件材料,有所在单位(行政村、居委会)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给一胎生育证(卡)。 ★生育二胎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凡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二胎审批程序: ①个人申请,凡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生育二胎,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女方所在的单位(行政村、居委会)审查申请人男、女双方的年龄、婚姻、生育状况,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申请生育二胎证径逝高明信》报女方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生育二胎证明信》和有关的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信、离婚判决书、残疾证、烈士证、养老协议等),由女方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填写《申请照顾生育二胎申报表》及审核意见,然后连同有关要件证明报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③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照顾生育二胎申报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要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分管主任签署审批意见,然后填写《二胎生育证(卡)》和《照顾生育二胎证明信》,退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生育人必须将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回所在单位,并交验收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可将《二胎生育证(卡)》、《照顾生育二胎证明信》发给申请人。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二胎的,按山东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鉴定、审批程序进行。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计划地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唤梅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件沙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八)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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