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协议离婚,房子和孩子归我 可是他始终不肯搬走 我觉得起诉,一般递交诉状后多久能开庭?法院会
匿名用户 2015-03-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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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确实裁祸没有房屋居住,可以暂住2年, 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金震荒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竞裁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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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三个月内开庭,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他有一半的。案件判下后,三个月后能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