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嫂婚后育有一女,因女方有外遇 在孩子一周岁时 偷偷带孩子离家出走,期间女方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

婚,法院都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至今女方一直不让我哥见到女儿。女方现在第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她抚养 ,并要求我哥给女儿按月付抚养费。因女方作风有问题,而且没有固定收入 孩子判给她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 ,我哥哥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他抚养。法院会维护我哥吗
匿名用户    2014-09-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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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嫂子是个坏女人,她没有资格抚养你的侄女,她作风有问题,你侄女跟着叨夕用她会学坏。法院不会把你侄女的抚养和监护权判给她的。你想啊,她自己都管不好她自己,她有什么资格去管好去教育好你的侄女呢?法院会把你侄女的抚养和监护权判给套刺你愚概哥

匿名用户   2014-09-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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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 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 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 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 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 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 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 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 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 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 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 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 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 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 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 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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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茫茫    2014-09-11 16:22

匿名用户    2014-09-11 16:05

孩子9岁就有自主决定权,法院可直接征求孩子的意见,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匿名用户    2014-09-11 15:54

会维护你哥,孩子判给女方的几率很小

匿名用户    2014-09-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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