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按股份分还是会只追究法人代表?

以公司名义申请了一笔贷款,贷款打至对公账户的,无力偿还,法人代表占10%股份,另两个股东各占45%股份。请问,申请破产后,清算后资不抵债,多余债务银行会全部找法人代表要还是按股份比例分别找三人偿还对应数目呢?
匿名用户    2014-05-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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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当初的股东出资未到位的,则在出资未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是具体到每个股东而不是针对法定代表人,至于已经出资的话,是不需要再承担的,但是股东对该贷款进行个人担保的除外。

匿名用户    2014-05-15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