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破产后的下岗工人退休问题

吾有一友,系原国有煤矿企业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工人。现年53岁,男。 该企业于上世纪90年代转换成了民营。 一次,吾陪友领春节的慰问金。闲谈之际听他的领导说,如果我的朋友能够拿出矽肺III期或II期的证明就可以立即办理什么什么工伤退休,不用等到年满55岁办理正退。 我想请教业内人士: 1、上述所说的工伤退休的提法是否妥当,如果不妥,那又当何称之?与病退有区别么? 2、如果办理这样的“工伤退休”,要花多少钱?再说,再过两年,朋友就正退了,两种办法,哪种办法对我这个朋友更有利? 注:这里是四川荣县
匿名用户    2007-02-18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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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地劳动局

匿名用户   2007-03-0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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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破产的国企按照规定,"清算"首先应付清员工的"工资"和"保险基金',其次才是"偿还债务".下岗职工待业期间,由街道"托管".离退休员工由街道和民政部门联合"托管".破产前"拖欠"的工资应在"清算"时办理.

匿名用户    2007-03-0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