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丈夫2012年1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11个月,还在哺乳期

婚后儿子8月出生,满月后我回娘家,直至11月18日丈夫被其家人说劝才第一次来丈母娘家看我们母子俩,期间不闻不问,后断断续续有联系,但也不来娘家看我们,到1月19日来接我们回了家,2月27日我休完产假上班,说好星期一至星期五我住在娘家儿子由外婆带,周末回我们那,由我们两带孩子,可是周一至周五他又不闻不问,不来看我们,也没有电话信息,周末还是我主动打电话叫他来接我们,如果我不打,他就不来,也不打电话,任由我继续在娘家在着,一直这样持续着,对我父母不尊重,对我和孩子不关心,上不孝,下不养,请问我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好? 我和丈夫不存在财产分割,我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在抚养费方面我能一次性要吗,现在抚养孩子大学毕业要50万,我能一次性要他25万的抚养费吗,法律上有这种情况吗,还要,因为他们家没有抚养过这个孩子,孩子的探视时间能推迟到孩子两岁以后吗,那时候孩子会说话会走路,我比较放心
匿名用户    2013-07-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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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最方便快捷的,如果协议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孩子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很小,如果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是可以的! 至于孩子的探视时间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只要双方有一致意见法律并未禁止!

回冰之_hmWe    2013-07-09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