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撞伤一个小孩子,导致小孩子骨折,通过交警部门我

我去年撞伤一个小孩子,导致小孩子大腿骨折,通过交警部门我一次性赔付所有费用3万多块钱。双方签字一次性了结。现在过了一年,小孩子二次手术后取完钢板,他们家发现小孩子走路有点问题。又找到我,说要告我,要求赔偿,几十万,请问一下,我怎么办,我需要赔偿吗?再说也没哪么多钱赔,有懂的人告诉我吧,我怎么办,急死了。。。
匿名用户    2012-01-1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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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呈敲后肯定有后遗症,但是一年前你们已经签字一缠然次性了结,所以小孩父母的坐化香索赔个人认为不合理。建议你去咨询下律师

匿名用户   2012-01-1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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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赔偿本身属于民事范畴,须遵循我国民法通则。依据该法过错原则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都应当承担相依的责任。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受到的损失应当与他得到的前实际损失相当。因此,依据法律你应当继续向对方支付费用和经济损失。当前支付额以个人财产总额减去生活成本为宜。

匿名用户    2012-01-13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