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计提问题

您好, 我们单位在09年8月房屋装修投入使用。在2009年12月估计一个值入账,计提折旧了。在2010年1月审计报告拿到了。增加78000.00元。我改了原值,没有追溯以前的折旧额。其中审计报告中分了几项。总费用是2000多万,我是合并入房屋原值的。至2010年5月,按审计报告将1000多万室内装修分离出来,按10年折旧,房屋还是按正常年限折旧的。这样分开后每月增加4万多的折旧。我们1-4月要不要补回这个差额。因拿到审计报告时,不了解是不是必须分开核算。 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1-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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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司的报告叨眨应该是准确的,他们提出让你们调整的意见是愚趋乔对的!分开后,糟最以前的差额应当补回来!!!

匿名用户   2011-01-08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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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装修费为什么不可以放到固定资产值里面呢

匿名用户    2011-01-01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