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 把财产全都给了没有赡养他的孩子 合理吗

老人在我家养老 已经去世了一个 另一个老人一直偏向别的儿子,但是由于那家的媳妇比较野蛮 老人不敢住过去 只愿意在我家。而那个儿子外债比较多 老人一直比较惦记,所以 如果老人偷偷立了遗嘱把财产都给那个儿子的话 那么法律承认吗?
匿名用户    2016-06-1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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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所以即使把财产都给了没有赡养他的孩子,也是合理的。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频芮悦_uwjo    2016-09-2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