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超生二胎上户要结扎吗
匿名用户 2014-07-1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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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悟虏安全。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 至于结扎,从上面的理论规定,由公民自主选择,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把结扎作为首选避孕措施。因为计生工作涉及到当地政府的政绩,影响考核和升迁。对于公民个人,结扎后并不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同时结扎前由当地妇幼保健部门进行体检,若经医务人员诊断,确有不宜结扎的情况,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其他适当的避孕节育措施。 ‍ 2、处罚数目。‍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瓣挡宰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室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从中江县政府网上查得: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63元。 城镇居民处罚12万左右,农村居民处罚4万左右。 具体数目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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