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回答
1、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揭纪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缠捆队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挎锈。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辞职将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