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诸城,居民户口,我家是姐妹俩,能批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2-03-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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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3-0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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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法定允许生育第二胎的情形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可按计划予以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县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经主管部...门批准收养了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7、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废或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除执行上面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第二个孩子的,也可按计划予以安排: 1、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又只生一个孩子,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孩子的; 3、定居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渔民、农民。 4、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要求再生育的,可按计划生第二个孩子。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可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 1、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2、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港澳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台湾、港澳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四、 符合本条例上面的规定要求生育的,女方须年满三十周岁以上,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在生育计划指标内安排生育。对虽符合生育二胎规定的,仍鼓励提倡自愿只生一个孩子。 现在二胎放的比较宽,你看下你的情况属于哪一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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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3-08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