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12年1月19日出生,产假4月19日已结束,因为本人身体不好,而且暂时没人帮忙照顾宝宝,想继续请假
匿名用户 2012-06-0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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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那么可以请病假,但不能超过以下期限。 (一)实际务迷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恨缘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如果你达不到上述条件,单位可以以旷工开除唉肆迷你,那么没有任何赔偿。如果你达到条件,而且合同尚未到期,单位开除你,按照单位提早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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