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东丽区居民,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已生育一女儿,今年14周岁了,可否生育二胎?

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
匿名用户    2012-09-08 10:15    

满意回答

《天津市急逝暖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的第四款规定:“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山区、半山区。我不知道你们夫妇所在的东丽区是否属于这样的地貌??如果是那么你们夫妇可崭裕以生育二胎,如果不是,则不能合法生育二胎!!建议你们夫妇详细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或者村委会干部!! 给你复制《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的一部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唤搂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shanguboy   2012-09-08 14:36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