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绝育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匿名用户 2016-07-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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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女方可以和男方先自行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女方印院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宰次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印愿司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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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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