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如何给二胎小孩上户口

我是广东非农户口我老公是江西农业户口,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上了户口。现又生了一个女儿请问如何上户???要办理什么手续???
匿名用户    2010-11-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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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生育第二胎,应有法律进行规范,《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肿生乔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只有符合当地条件了才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各地区不同。 比如,河北省生育二胎的条件就是: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索豆,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剩眨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说明白了就是各地生育二胎的规定是不同的,要具体分析!

独翰翮_RFUf   2010-11-1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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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父或随母上户口,但是,要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记录,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开具个没上户的证明(假如你要随母上户,则开出父亲那边没上户的证明,由父亲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出;随父亲上户则和上面相反。)

乌孙丹云_GWwf    2010-11-01 12:57

你的女儿可以上在你或者你老公任一方都可以。

拜依波_e0Vh    2010-11-01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