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开除员工赔偿金

我是2004年12月21日进公司的,当时签定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又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到2011年到期,2008年6月份我生了小孩,产前休息了两个月,产假结束后又向公司请了六个月的哺乳假(公司有规定可以在家休哺乳假),假期到4月24日结束,今年公司跟另一兄弟公司合并,三月份公司协商让我离职,我可以要求多少的赔偿金?急,急,急!
匿名用户    2009-03-19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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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所列法条已经明确,在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跟您协商解除合同,您崇电答应了,则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您9个月的正常工资),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合同,则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您的哺乳期过对方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沃凡宰金(具体按4.5个月算)。 以上仅供炼虏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匿名用户   2009-03-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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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09-03-19 12:35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首先公司不能单方面让你走人。 2、如果公司合并,因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责任。 3、就你目前的情况,公司可能会与你协商,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分段计算,你从04年12月开始工作的,算你到三月底,公司应该赔偿你4.5个月经济补偿金。 PS:你可以自己网上看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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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3-19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