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离婚,协议是要求女方每月给小孩100元抚养费,半年后为了孩子又在一起,直到2009年6月彻底分开

女方从09年7月开始交孩子的抚养费,每月300元,请问我能要求女方补齐之前几年孩子的抚养费吗?离婚后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复婚
匿名用户    2010-11-0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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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拿当初签订协议法院起诉。

石霁芸_tArX   2010-11-1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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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太过分了吧?按正常来说,你们是09年7月才分开的,那几年怎么补呀?你是想钱想疯了吧?离开你是对的

匿名用户    2010-11-05 17:21

想钱想疯了你。

匿名用户    2010-11-08 13:31

不可以。虽然你们没有复婚。但是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对孩子都尽了养育的义务。所以你没有权利要求补齐前几年的费用。

匿名用户    2010-11-06 07:10

十有八九不能

匿名用户    2010-11-05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