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二胎,会怎么处罚?

匿名用户    2016-01-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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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二胎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根据2016年1月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2016年1月25日,江西省将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该会议结束后,江西省有望进入全面二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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貊泰然_KwEH    2016-01-19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