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了他的小孩,可他不负责任后来我把孩子打掉了这样我能告他吗

是这样的,我跟男友同居快两年了,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存到钱.上一次怀孕是因为吃了避孕药又怀孕的所以只好打掉了,可这次怀孕了我们本来要结婚的,可在我怀孕以后他不但不管我有时候还打我我觉的他不爱我了所以我决定把孩子打掉了.在养病期间他也不管我还赶我出去.这样我能不能告他啊!这样法律会保护我吗?
匿名用户    2007-12-29 18:16    

满意回答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阶们毫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劣坐;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只有稍稍差别,那就是男女双方未登记而起诉离婚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脂唤,这时事实婚姻已经转变为登记婚姻,按离婚诉讼处理;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该司法解释同样是不承认事实婚姻。

匿名用户   2007-12-29 18:1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告死他, 让他名誉受损,, 也不让他幸福

匿名用户    2007-12-29 18:56

当然可以告,而且一告一个准 建议去妇联,然后由妇联出面调查调解,如调解不成,妇联会出面起诉他的 医院打胎的收据都留着呢吧?只要有证据就好办 唉,快无语了,首先我要声明我是男的,其次就是您给的分太少了……………… 女人要独立一点,不要觉得好像天只有男人在顶着,大家不过是各顶了半边天 出了问题就...要积极的去处理,你现在的态度很消极啊, 你完全有理由去妇联寻求帮助,当然你个人出面起诉也是可以的,但不是过程比较烦琐吗?有个国家机构替你代办不是很好的事情吗? 要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去了总胜过没去,你说不是吗?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07-12-29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