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2010秋季电大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在线等,2099star@163.com.甲乙丙丁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

匿名用户    2010-11-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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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答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尺且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其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纺究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的例外情况。 该案例中,服装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该案例中,服装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本案例中,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扬尺给C公司,乙方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匿名用户   2010-11-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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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个也给一个呀。谢谢谢谢。邮件抄送一下吧。dr87352891@126.com

匿名用户    2010-11-19 23:02

可以给我发一个吗。weidong0284@163.com

匿名用户    2010-11-19 16:30

我可以帮你...

匿名用户    2010-11-18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