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你公司相关请假条例,以及产假结束后的请假是否得到批准等情况,向你所在地劳动保障局进行咨询,申诉。
请看下面案例(可以借鉴一下):
产假后再请假社保费归谁交?
荆楚网消息 (三峡晚报) 读者张女士来电:2008年2月我休了4个半月的产假,之后又请假5个半月,请问请假5个半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到底应该归谁交?
记者调查:家住胜利三路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宜昌某医药销售公司工作,2008年时已年满28岁,2月底剖腹产生小孩,按规定休产假4个半月。4个半月假期结束之后,因小孩无人照顾,她只好向公司再请假5个半月,当时填写了请假条,公司领导也签字同意休假。2009年1月,张女士回到公司上班,但是公司通知她,后5个半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部由其个人缴纳,公司不负责其中的任何部分。
该医药销售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公司严格执行了劳动法,没有在张女士哺乳期间将其辞退,现在仍在公司上班,但是按照公司2008年12月出台的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长时间请假,公司将不承担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全部由个人支付,再上班后公司根据具体上班时间按规定缴纳。
记者随后从宜昌市劳动局工伤生育科了解到,张女士28岁生育,属于晚婚晚育,又是剖腹产,故应该休产假4个半月,企业不能辞退张女士,也要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至于后5个半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到底应该归谁交,市劳动局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http://sxwb.cnhubei.com/html/sxwb/20090301/sxwb637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