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哺乳期被辞退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我是07年7月份进的公司,2010年3月8号预产期,我是晚婚晚育又是剖腹产,公司给了3个月的产假,休到2010年5月24日,接着由于身体及孩子等原因请了三个月的假,现在假期到了,我刚到公司就告诉我公司没有职位决定辞退我,请问公司应该怎样支付我赔偿金呢,还有我的社会保险呢?产假基本工资400元,扣完保险每月才给200多元,这合理吗?应该怎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20-07-06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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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你公司相关请假条例,以及产假结束后的请假是否得到批准等情况,向你所在地劳动保障局进行咨询,申诉。 请看下面案例(可以借鉴一下): 产假后再请假社保费归谁交? 荆楚网消息 (三峡晚报) 读者张女士来电:2008年2月我休了4个半月的产假,之后又请假5个半月,请问请假5个半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到底应该归谁交? 记者调查:家住胜利三路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宜昌某医药销售公司工作,2008年时已年满28岁,2月底剖腹产生小孩,按规定休产假4个半月。4个半月假期结束之后,因小孩无人照顾,她只好向公司再请假5个半月,当时填写了请假条,公司领导也签字同意休假。2009年1月,张女士回到公司上班,但是公司通知她,后5个半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部由其个人缴纳,公司不负责其中的任何部分。 该医药销售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公司严格执行了劳动法,没有在张女士哺乳期间将其辞退,现在仍在公司上班,但是按照公司2008年12月出台的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长时间请假,公司将不承担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全部由个人支付,再上班后公司根据具体上班时间按规定缴纳。 记者随后从宜昌市劳动局工伤生育科了解到,张女士28岁生育,属于晚婚晚育,又是剖腹产,故应该休产假4个半月,企业不能辞退张女士,也要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至于后5个半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来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到底应该归谁交,市劳动局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http://sxwb.cnhubei.com/html/sxwb/20090301/sxwb637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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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8-1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