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和孩子打电话,而我知道对方所在城市,我可以选择报警吗
匿名用户 2015-12-17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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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探望权纠纷的特殊性,还是希望离异夫妻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友好解决分歧。探望权,是父丛残斯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它眠绣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筝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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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律上述,和女方打官司,有充分的证据后争夺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