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有两个孩子再婚对象有一个孩子,按照四川法律我我们们还可以再生孩子吗

匿名用户    2015-03-3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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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吊挡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宝葛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生虏贸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根据以上条款,你们的条件不附合再生育规定。

祁安祯   2015-03-3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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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根据您所述,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你们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请您理解,谢谢。 有事咨询、投诉请新浪平台政务微博 @成都服务 哈

匿名用户    2015-03-31 16:29

一般不可以的,具体要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匿名用户    2015-03-3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