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子在学校和同学在玩的时,不小心把另一个同学的手拆断了,对方要求这样合理吗

对方要求赔偿护理费,残疾赔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8000元,但医院说他小孩没事了,以前治疗是我出的钱.小孩都是14岁.
匿名用户    2008-09-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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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因你点顿的孩子未成年 所以你孩子犯的孟笼之法律上的过裕浅失 由其监护人承担或赔偿

匿名用户   2008-09-2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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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打官司了,他们欺人太甚了。。。

匿名用户    2008-09-24 02:00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A。对方仅仅是普通的受伤(比方说,擦破皮,或者骨折之类的) B。对方真正残废了(比方说,肢体缺失,失明等) 那么,对于情况A(普通受伤) 我觉得可以这样: 1.要求对方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提供检验报告。这里的费用以对方医院发票为准,这里的“残疾赔偿费”等同医药费。 2.护理费参考...当地护理人员雇佣费用,(日薪×护理天数)。 3.如果需要赔偿误工费,那么参考对方的工资(以对方提供的存折,单位工资条等证据)×护理天数。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如果对方为无业人员,参考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误工天数。 4.营养费:要求对方提供营养费的证明(当然这个比较危险,不排除对方造假导致赔偿额升高) 5.精神损害费 ----这个就不好说,我也不知道该如何界定具体数字 //=============== 如果是情况b(对方真的以后不能自理了) 个人觉得,你就赔偿吧,58000算是要少了。人家孩子养了这么大给你儿子搞残废了,以后还得请护理人员照顾。这个数字乘以10倍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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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9-24 00:43

看谁的关系好了! 他关系好就合理,你关系好就不合理! 如果你关系不好就找媒体吧!

匿名用户    2008-09-23 22:57

决定不合理!孩子又没事。

匿名用户    2008-09-2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