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六级伤残军人可生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5-06-2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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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究高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栋厉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耗今沙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请你注意第六项的规定内容,我们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就是属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生育二胎那是符合规定的,就是其它大部分省市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都是规定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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