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 夫妻双方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少数民族能生育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1-03-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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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近相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沙导挎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 (一)…… (二)…… (三)……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因为我是山东的,所以依据上面所说的,山东是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残认不过各个省的规定应该差不多,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部门或者上网搜一下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应该可以解决,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首若彤_Wxpe   2011-03-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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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直接打你们地方的民政局电话直接问就可以解决了吧

匿名用户    2011-03-27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