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超生第二胎,公司没有开除我,我现在快要生了,我向公司申请事假,公司就说休假回来后要按新员工入
匿名用户 2010-09-1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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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你超生违法,也未构成刑事责任,所以你们公司的说法属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主要是第(四)小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导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乔索究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生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处理办法 ==== 建议你与贵单位人事部门或领导沟通(对方也属于法盲了),你的情形既未犯罪、又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所以你不应该申请事假,而是应该直接申请产假,更不需要辞职,休假结束后企业也不能按照新员工入职处理的。 并且,你在孕期哺乳期期间,对方也不可以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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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回答有问题,并非对方公司是法盲。超生产假的问题本身就是具有争议的一个话题。有人认为法定假期的前提是合法的,产假的前提就是合法生育,也有人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对超生孕妇做出不准休产假的例外性规定。 个人认为,产假是可以有三个月的,但是是否带薪不能确定。公司是属于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所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