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孩子满两周岁,孩子从小由女方带大,抚养权归谁

关于抚养权问题,如果孩子满两周岁了,从小又是跟女方长大的,从孩子出生开始,所有的费用都是女方一方出的,而男方从孩子出生就没尽过责任和义务,也没出过钱,母亲在家带孩子的,男方则借口工作常常不回家,也不出钱在孩子身上,如女方在婚姻过程中,和别人在一起了,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么?男方则出手打过女方,只有照片证明,这样的情况,女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么?女方没工作的,但开销都是家里出钱的,男方是外地人,孩子户口跟女方的
匿名用户    2012-08-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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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锅豆姻过程中,和别人在一起了;男方出手打过女方;这些问题与男女双方能否离婚有关系,与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关系。 女方虽没键吊评有工作,但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孩子归女方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男方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再一个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虏法利,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的可能性很大。

树夏波   2012-08-1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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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周岁以上的孩子,倾向于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根据你所述,你找到证据证明是你一直在抚养孩子,那么你应该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匿名用户    2012-08-16 09:50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原则:一般原则上随女方生活。如果女方有下列谁更有能力能让孩子过的更好 要是没有其他的就这样就够了 这孩子你

匿名用户    2012-08-15 18:14

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简单德说法就是法庭会优先考虑家庭情况.以优于孩子成长德环境考虑 你上面谈到他打人《既是有暴力倾向》如果有照片(如果能找到人证就跟好) 孩子百分之九十都是你德.如果你能找到一个简单德工作那怕是工资很低. 只要能证明你有稳定德工作孩子就一定是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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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8-15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