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者申请在中国的11岁孩子过来,过来后孩子是什么签证?孩子可不
匿名用户 2016-06-1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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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明材料 (沙梨局1)孩子的出生证明和你和孩子的母女证明关系的文件,把户口簿和所在的居委会以及派出所开的证明拿到公证处公证,要翻译成日语的公证书(外国发行的公正在日本有效期限为6个月) (2) 你的护照的复印件,外国人登录证原票(去居抹兵住的区役所开就可以了 (3)因为你的签证是永驻,所以要你可以作为身元担保人。上网去下载招致理由书和身元担保人的申请表格,填写一下。 ( 4)孩子的的行程表,打算在日本1个月就填写1个月的内容,3个月就填写3个月的内容。外务省的网页上有下载的,你可以上去看看。还有填写的列兹也有。行程的大致的就可以。 ( 5)你有工作的话的在职证明和去区役所开纳税证明及收入证明 但是没有工作和收入的话有可能会下不了签证 建议残稼你先了解在日本申请了你女儿的签证可是没有批的原因。因为入关有申请存根,上次巨签会影响到这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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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管局官网有在留资格类型说明。
刚开始是家属滞在,以后可以申请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