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第二胎条件?
匿名用户 2013-05-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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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密医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绣糕眠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笼竞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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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两个如果都是独生子女的话也可以要第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