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小孩打架造成轻伤,并不是我方孩子打只是参与,抓进看守所后经派出所协商赔于受害者满意金额

并协商好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为何现在被害方又控告我方,法院现通知要开庭审理,并且不要求被害方到场? (注:被害方叔叔在法院工作,派出所又推卸责任不作证给予赔偿) 求助律师这是在敲诈我们吗?? 现在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3-09-0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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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撤案的权力,撤案与否是公检法的权力。开庭时,受害人可自行决定到庭。你们应该尽快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与辩护,尽量争取缓刑。

匿名用户    2013-09-05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