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带薪年休假

公司制度这样约定由法律风险么?如有 这样操作根什么样的法律条文直接冲突的。就是说 需要根公司提出的话,该以什么理由提出。我是感觉这样有不妥的地方,
匿名用户    2007-12-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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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筛岩产乔刺假,哺乳假,陪护假,带薪年假在试用期内是肯定不能享受,这个在合同中明确也没有浅慕栋问题。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在试用期中不可以不让员工休 但是丧假好像是可以休的,而且一般从情理上来说也没有哪个公司会不让员工休吧 楼下的,丧假要看情况,父母,祖父母去世3天,兄弟姐妹和外祖父母去世1天,个人认为这个规定很不近人情

匿名用户   2007-12-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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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好象都没有规定,每个单位的实行情况是不一样的.婚假有十天也有十八天的,产假应该在三个月以上,如果产前有休假,可与产后假合并休;丧假可能只有三天,但是家在外地的应该加上往返的时间;探亲假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才享有的,一年20天,如果头一年不休,可与第二年合并休息454天,不过要按照单位的安排...,不是硬性规定,单位不一定给假的.探亲假的规定在81年的某个国务院的条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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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7-12-13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