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国企工作,哺乳期是按国家的劳动法规定还是按照国企自身制定的规定执行?

韩律师您好!我们单位规定的哺乳期是18个月,现在我的小孩13个月,由于身体原因我与单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以本月底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与我协商,想拖到合同终止不再续签。请问这样我是不是经济补偿金失业金什么都得不到?请问孕期和哺乳期间的病假工资是否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匿名用户    2013-12-1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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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您好: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您的哺乳期尚未结束,您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为止。 2.关于哺乳期单位规定为18个月,且这个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您应该适用18个月。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即使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您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哺乳期期间原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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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2-20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