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第一胎后与孩子爸爸分手,孩子户口在我户口里,与他人结婚婚后生育一小孩算超生吗
匿名用户 2014-01-23 17:03
满意回答
女方原本就有一个非婚生孩子,这个孩子本身就已是非计划内人口,按规定是要缴社会抚养费的。那么女方与现任的丈夫结婚后,只要男方是初婚未育或再婚未育,那属震叹于他的生育权还未使用,的确还有一个生合法孩子的指标,但因为他们在生孩子前未办理准生证,这个孩子也只能算是非殊眨计划内人口,也是要缴社会抚养费的。另外,因为女方原本已经有了一个婚前孩子,基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婚前或原婚姻中有孩子的,婚后都应视为新家庭的第一个孩子为原则,这个孩子算是双方的第一个孩子,那他们的婚内孩子就只能是第二胎。说真的,这事情是是夫妻俩人在考虑生孩子的情况下考虑不周,也错过了生合法二胎的可能,因此计生部门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不管孩子落户到那一方都逃避不了罚款的可能。 严格来说银行和计生办都没有权利冻结账户,但也不可否认全国都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被地方权力所默许的。如果拒不缴纳罚款,最后果最严重的就是孩子的将来问题,孩子的户朗竞乔口上不了,就只能是黑户,对孩子将来上学、出社会都是永远的障碍。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算,我们一个同村的人结婚他老婆带了两个孩子,现在他都不敢领孩子了。生育证根本办不下来。领了孩子又怕罚钱
如果对方没小孩的话不算超生,广东东莞是这样其他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当然算 那是你生的
应该不算吧!!你有没有二胎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