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市在职职工因再婚生育第二胎,请问休完产假后有没有哺乳假,多长时间?谢谢!
匿名用户 2020-04-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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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政策内生育的:可以按《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勒清办法》中请到产假, 如果你是政策外生育的:按《安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劳搁锈职工,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索队的医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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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可休长假一年。长假期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除外)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低于基本生活费)。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按《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女教师在寒、暑...
有,晚婚三个多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