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生完第一胎后领取独生子女证后能否再要二胎?

户口在福州市区,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都在国有企业就职。 生完第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能否再要二胎?有无时间间隔要求?
匿名用户    2013-10-3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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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二栋径搁)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 (四)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 (五)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五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菜佳三)再婚夫妻再细抽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终昊苍_F2U6   2013-10-3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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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一个孩子的意思,如果想要二胎还得看一下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对二胎开放,因为你们都是国有企业。这方面会很严格要求的吧~!在到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二胎手续。

战凝荷_a8XP    2013-10-31 09:38

你可以查一下,那上面对生育二胎的政策有具体规定.如果符合政策,你可以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再办理二胎手续.

宇初之    2013-10-31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