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上海打工,想回老家生孩子,想问一下生育金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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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时间 无时间限制; 二、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存折保存一年,如年内基数调整或补贴调整,有可能补发; 2、宝宝出生医院出具并盖章的《生育医学证明》(过期或丢失可以补办);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脑脂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肆清炼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概指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