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当兵两年家属去探亲能报销来回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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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财务部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规定的人员和家属来队,所开支的探亲路费,一律实报实销。 (1)享受每年探亲1次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探亲时,凭“探亲报告(路费领报)单”(以下简称“凭据”),将往返路费一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年未探亲者,年终凭证将往返探亲路费一次发给本人。 (2)享受每4年1次探望父母的人员。当年无论探亲与否,年终凭据将往返探亲路费的1/4发给本人,其金额以当年发放路费时本人所在单位至父母住地的路程计算。异地调动工作者,往年已发的那部分路费,多不退,少不补。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当年,即停止发放探亲路费。 (3)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时,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不顺路的,按享受每年1次和4年1次探亲规定分别计发。 (4)转业人员。当年符合探亲条件,但又未领过探亲路费的,离队时,可将路费按总部规定的标准发给本人(列探亲路费报销)。 (5)来队家属(按规定开支的探亲路费)。地方不报销的,军队凭开支单据报销。 (6)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其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路费。 (7)军校学员利用假期探亲的。按规定凭据报销。其中,干部学员在部队时符合每4年享受1次探亲待遇的,其探亲路费由原部队计发乡次。 (8)探亲人员订、退票手续费,由本人自理。 (9)对干揭沃部、士官的父母、爱人I临时来队居住时间较长的,其探亲路费不再发给本人(时间的划分,由各大单位做出规定)。 (10)财务部门在发放探亲路费时,要按制度规定的报销范围、标准、应乘交通工具和合理的路线、里程,准确地计今捆司算发放,其中对符合乘火车硬席卧铺条件的人员,按火车硬卧中铺票价计发;对既通火车又通轮船或长途公共汽车的路段,按票价最低的一种车、船费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