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生育第二胎 如果没有达到生育二胎的年龄而生育的,如何罚款?

大家好! 我是山东聊城人,农村户口.我们第一胎生育了一个女孩,孩子今天3岁半,有第二胎的生育指标,但必须等到女方年龄达到30周岁. 如果没有达到30周岁而生育的,应该如何处罚?罚款金额有多少? 请帮忙解答! 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8-1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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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每人交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你夫妻二人要交纳四倍,不过这个是最高限,具体交纳数额是可以根据情况浮动的,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可看统计公报,或到当地...统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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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8-20 12:54

会按照超生罚款

詹春柔    2010-08-20 12:45

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每人交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你夫妻二人要交纳四倍,不过这个是最高限,具体交纳数额是可以根据情况浮动的,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可看统计公报,或到当地统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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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友瑶_JuYP    2010-08-18 17:59

缴纳的是社会抚育费,按照当地的人均纯收入的几倍罚,具体的还要咨询一下计生部门。

匿名用户    2010-08-18 13:26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各个地区不同情况由当地计划生育执行的 处罚会是罚款 具体数额请恕我无法回答 不好意思

匿名用户    2010-08-18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