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出生后领结婚证并已上户,二胎还需补缴一胎罚款吗

匿名用户    2016-1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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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需要补究乐缴。 但一些省里已作出一种规定,也就是说,在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的省规定的是三个月内,有的省规定的是六个月内)登记结婚的,可以免予处理。 因此,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耗峡搂,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免予处理或大概需要行典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瑞雪曼   2016-10-1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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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广东省为例,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补办结婚登记后即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参考东莞市人民政府,http://www.shatian.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517/4.3/201608/1070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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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雅美_d4PK    2016-10-1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