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孩子的妈,我于2008年离婚,孩子的户口在我方,2013年我方占土地,孩子得到的土地赔偿金可以

我是孩子的妈,我于2008年离婚,孩子的户口在我方,2013年我方占土地,孩子得到的土地赔偿金可以做为他现在的生活费及学费吗?现在孩子的监护人是他的父亲
匿名用户    2015-05-07 17:11    

推荐回答

孩子的土地赔偿费,怎么处理,属于家务事,怪亲法律不可能有规定。孩子抚养及学费问题,按离婚协议办理,不应该变更。建议土地赔偿费,为孩子储存起来。孩子它毯印父母怪则有义务保护孩子的利益。

琦以筠   2015-05-08 09:11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完全可以

匿名用户    2015-05-07 21:06

可以。

匿名用户    2015-05-07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