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保障哺乳期妇女的权益?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去年10月份生完小孩,休完法定的产假后向公司继续请假,公司只批了我一个月,而且是不给我工资和不保留原岗位.一个月假满,我再次向公司递请假单,作为事假来请到小孩一周岁,公司没有批准,可我确实有实际困难:小孩只有自己照看,且又未断奶,请保姆,我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只有1500元,哪有多余的钱请保姆?所以我没有去上班,直到昨天,公司发了文,说我旷工29天,把我辞退,请问,我应该怎么跟公司讨个说法?
匿名用户    2010-09-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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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满意按采纳

暴惜蕊_4QcH   2010-09-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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