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家的小孩子和另外一个小孩子玩,那小孩子出了事,由谁负责?

具体是这样的:我邻居家的小孩子和另外一个小孩子一起玩,(双方都是几岁的小孩子),那个小孩子去爬小区的大门,邻居家的小孩子一时贪玩,就去推了大门,结果那个小孩子下来的途中把小拇指压断了(骨头断了,手指并没有脱离身体,并且去医院也接好了),邻居家也承担了一切医疗费用,结果那小孩子的妈妈说事情暂时就这样,以后孩子有什么事以后再说。我想请问各位的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在于谁?如果以后需要打官司或者对方要求赔付的话,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吗?或者之前有这样的案例吗?我希望有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给他们想想办法!邻居家条件不是很好,希望大家帮帮忙,邻居家的小孩子这两天都很不开心,希望大家帮帮忙吧!谢谢大家了!只有17分,给大家15分吧,大家就当帮帮孩子,看着挺闹心的!
匿名用户    2010-10-3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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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法通则》的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用灿辉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哑满间为一布豆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那小孩伤情已得到治疗康复,有未尽事宜应在一年内主张其权利,超过上述的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保护的,就是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的。当然假如那小孩有由于断肢引发为其他疾病,那对方的监护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康复没事超过一年就没事了。

姓安然_W7jN   2010-10-3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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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去爬大门就有责任的。另一个小孩子去推大门也有责任,并且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两方都有责任,只是推门一方责任更大,应该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断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比例。

匿名用户    2010-10-30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