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家的小孩子和另外一个小孩子玩,那小孩子出了事,由谁负责?
匿名用户 2010-10-3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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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法通则》的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用灿辉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哑满间为一布豆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那小孩伤情已得到治疗康复,有未尽事宜应在一年内主张其权利,超过上述的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保护的,就是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的。当然假如那小孩有由于断肢引发为其他疾病,那对方的监护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康复没事超过一年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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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去爬大门就有责任的。另一个小孩子去推大门也有责任,并且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两方都有责任,只是推门一方责任更大,应该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断定各方所应承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