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若是还在母亲腹中宝宝是否有继承权?若宝宝有,若是后来宝宝在腹中死亡,遗留给宝宝的那部分归谁?
匿名用户 2008-05-0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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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这样,昌近未出生的胎儿就不能被认为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对未出生的胎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胎儿是未来的公民,如果概不承认胎儿的权益,就会损害未来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也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原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事实上,各国对胎儿的保护都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佳剪叹。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次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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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若死在腹中,则按现有继承人继承,若出生后死亡,则其继承部分由宝宝继承人继承
还在腹中的宝宝享有继承权。宝宝死在腹中,宝宝享有的继承权按法定继承处理,就是归还他的父母
1、有。 2、按法定继承办理。